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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一体化”审计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杭经审办〔2009〕4号 发布时间:2009-03-25【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加快向现代审计转型,积极探索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党政正职为共同审计对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根据《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近几年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现就该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穿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和绩效审计理念,围绕五项责任开展审计,依据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审计人员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审计目标,把握审计重点,增强宏观意识,强化综合分析,要把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审计分析、判断和评价的根本依据。要从乡镇(街道)政府掌管的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出发,总体上看政府行政理念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自觉性和有效性,看政府财力的支出方向和效果,在关注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专项资金和其他政府可用财力的使用绩效和使用安全。在关注绩效的同时,围绕发展经济、统筹社会事业、行政管理、贯彻政策法规和执行廉政纪律等五项责任开展审计,并对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总体目标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构建以全部政府性资金绩效审计为基础,依据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人员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在对乡镇(街道)重大经济活动“问效”基础上实行“问责”的审计新模式。通过审计促进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管理经济工作的能力;促进乡镇(街道)政府认真落实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镇(街道)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指导经济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审计重点

  乡镇(街道)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审计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收支管理、使用绩效和有关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应重视对乡镇(街道)土地管理机构、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等临时管理机构、各种形式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重点单位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从收入环节和支出环节两个方面,加强对乡镇(街道)负债、土地出让金和征地拆迁补偿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管理及其收益情况以及各种优惠政策措施的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如下:

  (一)发展经济责任

  一是审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在有关经济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通过对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农民纯收入、债务规模、土地消耗、违规行为金额等的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其绩效改善程度和变化趋势,评价乡镇(街道)领导人员是否解放思想,有无有效举措,实现乡镇(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乡镇(街道)各项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二是审查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情况。在全面掌握、准确界定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分布和规模的基础上,计算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总额、组成结构与所占比重,分析当地主要经济增长点和财源结构,评价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土地补偿款、征地拆迁款、土地整理资金等款项;政府负债管理使用情况、债务偿还机制,分析评价政府性债务对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影响程度。

  三是审查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通过对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全面摸清家底,正确、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二)统筹社会事业责任

  审查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情况。通过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规模和用途审计,计算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总量及各类支出的比重,分析农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环境整治和经济建设占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比重的变动趋势。评价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向及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及优化程度。

  (三)行政管理责任,

  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重点关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

  (四)贯彻政策法规责任

  通过对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制度的审计,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和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环保等各项政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工程的投资来源是否合法;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社会保障资金等的重大决策有无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等。重要经济决策项目应以目标实现程度来评价决策绩效的优劣。

  (五)执行廉政纪律责任

  审查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检查乡镇(街道)领导人员有无利用职权长期占用国有和集体资产、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有无转移、挪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私利等问题。

  四、责任界定

  在现行体制下,乡镇(街道)党、政府领导人员职责分工并不十分清晰,主要经济决策大多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因此,把党政正职列为共同审计对象,实行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一体化”审计,有助于按照党、政领导在决策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来客观界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近几年试点审计情况,乡镇(街道)领导人员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可归纳为以下五类:

  一是发展经济的责任,是指党委、政府为发展当地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二是统筹社会事业的责任,是指政府运用可支配的财力对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及其成效。三是行政管理的责任,是指政府为规范单位内部行政事务的管理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四是贯彻政策法规的责任,是指政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的情况。五是执行廉政纪律的责任,是指被审计者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的情况。

  五、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原则。审计评价应以问效问责为核心内容,突出区域经济特点和乡镇(街道)工作特色。要针对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根据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在办理具体事务中的介入程度,本着权力与责任一致原则,来区分和评价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各自应负的经济责任。对书记的评价和责任界定侧重于发展思路和重大经济决策,对乡镇(街道)长(主任)的评价和责任界定侧重于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管理和执行。区分党、政领导各自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时,既要遵循谁分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也要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工作原则。

  审计评价指标。应紧紧围绕全部政府性资金的运动轨迹,着重摸清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用,全面、系统地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评价、围绕乡镇(街道)领导人员应当履行的五类经济责任展开评价。

  (一)通过审计发展经济的责任,评价其发展经济的能力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与其相对应的主要指标有: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综合财力的增长及与同类乡镇(街道)的对比、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税源结构、财政对工业、农业及三产的投入、农业转移支付的专款专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政府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等。

  (二)通过审计统筹社会事业的责任,评价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的情况。与其相对应的主要指标有:各项社会事业(环境保护及科教卫生事业等)的投入与发展、百姓满意度、教育环保等专项使用情况、经费自给率、村(社区)级财务管理状况调查等。

  (三)通过审计行政管理的责任,评价其行政管理的意识与效果。与其相对应的主要指标有: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各项费用控制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对下属单位管理情况等。

  (四)通过审计贯彻政策法规的责任,评价其政策法规意识和执行情况。与其相对应的主要指标有:上级规定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自订政策合规性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等。

  (五)通过审计执行廉政纪律的责任,评价其廉洁自律情况。与其相对应的主要指标有:廉政纪律执行情况、重大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科学决策情况等。

  六、计划管理

  各地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共识,科学制定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一体化”审计计划。党、政领导列为共同审计对象的一般原则是:近三年合作共事的2位领导。当地政府和组织部门在下达审计任务时应将相关党政领导人员都列入审计对象名单,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

  七、报告格式

  结果报告是体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最重要的载体,应从不断满足党委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需求的角度,规范体例,精简文字,切实提高结果报告的质量。结果报告可分为五部分:

  一是审计实施情况概述。包括审计范围、审计实施时间、审计重点、乡镇(街道)的概况等;二是对乡镇(街道)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党、政领导可分别评述。包括成绩和不足两方面内容的概述,成绩指的是乡镇(街道)领导人员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问题指的是乡镇(街道)领导人员在管理使用全部政府性资金过程中存在的违规事实,包括制度缺失、管理不善、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和资金利用效果差等内容,总体评价不能与报告其他内容前后矛盾;三是乡镇(街道)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绩,这是对总体评价中成绩部分的展开,重点说明领导者个人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责任鉴定,是总体评价中问题部分的列举,重点说明领导者个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个人是否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五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结果报告文字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尽可能少用专业术语,应直接点出问题的性质,减少叙述性描写。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可汇总表述,纯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必反映。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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