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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社会保险全面实行“五费合征”

发布时间:2010-02-09【选择字号:

  去年,富阳市审计局对2008年度富阳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富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管过程中存在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进度不统一、征收主体不统一、缴费基数不统一等问题,既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难度,也造成了企业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为此,富阳市审计局积极向富阳市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保部门提出建议,尽快出台新的社保征缴办法,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全面实行“五费合征”。

  审计建议很快得到富阳市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的重视,富阳市政府签发意见要求相关单位提出实施方案并征求各方意见。同年11月,富阳市人民政府颁发《富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富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全面实行“五费合征”。

  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征收主体得到统一,社会保险“五费”统一由税务机关征缴,确保征缴按时到位;二是将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纳入合征范围,确保职工基本医疗到位;三是将五大险种的单位缴费基数统一,确保职工基本保险利益;四是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征收与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确保社保基金良好运作。

   (富阳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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