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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大充分肯定审计工作并提出四项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0-09-02【选择字号:

  最近,桐庐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09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和《2008年度桐庐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县人大对两个报告予以充分肯定,认为预算执行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提出的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是可行的。整改报告所反映的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与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也指出,整改落实督查机制和审计问责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落实,少数单位和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识还不足,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认真及时纠正。对此,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一要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完善审计问责制度。一是加大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二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依法加大查究力度;三是要运用审计成果,注重审计工作实效,进一步健全被审计单位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提高整改效率和整改质量。

  三要加强源头管理,巩固整改成效。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制定针对性的长效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切实避免违规行为的反复发生。

  四要加强跟踪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督查和业务指导,对消极应付、整改不力的,要严格执照《桐庐县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

   (桐庐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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